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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中醫主題公園的永久長存

Posted: 2016-12-20 Tue, 1:54pm
by 苏滨
不少英美法系國家雖說實行土地私有制,但仍存在相關稅收,經年累積下來土地稅費甚至會遠大於其購置費,這部分開支得做準備;另外有些國家土地使用期是有限的(含中國),如泰國房產土地使用權只有90年,到期歸還政府。
“中醫主題公園和其土地不隸屬於任何人或公司團體組織” -- 這一點是否仅作理想意义的思维理解?因为从现实的法律关系上看,缺乏主體要素,导致无法订立有效法律契約。

Re: 中醫主題公園的永久長存

Posted: 2016-12-20 Tue, 2:41pm
by 龍衛權
李实 wrote:
游优 wrote:現階段能想到的是申遺。
死人才會有遺產,消失的文明才有文化遺產。西方人搞出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概念本身就暗含了西方人以文明的終極勝利者自居的心態。
酒後吐真言呀,胡言亂語都有此見識,不錯

小提示:我們不需仰人鼻息(直接將這點忽略)。

Re: 中醫主題公園的永久長存

Posted: 2016-12-20 Tue, 4:10pm
by 龍衛權
裴新菊 wrote:建議设立公益信託(受託人),對中醫主題公園進行管理和運營,同時指定信託監察人監督受託人對中醫主題公園的管理。
公益信託在英美法系國家比較成熟,國內剛剛開始,也是可以操作的。
條件:中醫主題公園和其土地不隸屬於任何人或公司團體組織

Re: 中醫主題公園的永久長存

Posted: 2016-12-20 Tue, 8:51pm
by 徐平
除了主題公園還有雨中漫步,如果和不收費的公園合作,是否可以以主題公園為主,如公園改變土地用途,用雨中漫步點(國外的一些公共廣場)的方式來週轉使用地以及經濟壓力呢?
在公園人們容易看見處貼出布告新址,如果可以的話也可以附上歡迎當地受益者提供能夠符合主題公園公益要求的場所建議。一方面可以讓當地人繼續中醫的使用,另一方面看是否有合適的新址機會。覺得片面可能適合前期和靈活週轉。

Re: 中醫主題公園的永久長存

Posted: 2016-12-23 Fri, 9:46am
by 李艳芳 100620
主題公園的管理者可否考慮從多成的使用者中甄選,各地使用者應該不在少數,可以考慮給工資或送療效兩種方式。經濟緊張的管理者可以選擇前者,衣食無憂的可以選擇後者(建議傾向後者,可以減輕經濟負擔)。這樣全職媽媽們也可以參與進來,而不至於淪落到貪心虎狼的管理者手裡。
至於公園所屬的行政相關手續和所需資料,可以由管理者隨時跟進。
主題公園的收費,不建議完全免費。“免費的東西不是好東西”,這樣的想法在國人的眼裡根深蒂固。但為免窮人看不起病,可以考慮60歲以上免費,月收入低於……元以下免費的方式。不建議現場收費,以免見錢眼開,利另智昏。所以個人淺見,在國內開通微信支付或支付寶支付,國外開放銀行卡支付(雖然是跟不上國際潮流,但能為老弱婦孺,不懂電腦的人提供方便。傲潔的人有時候有點親和力也是很好的)
還有一點想法,實行起來可能很難,不過算是個思路。在公園裡,開設多成的水店,麵包店等商店。店鋪里的食物同樣有療效,食物價格就比市場價格高一點。這樣一來,主題公園有些收入維持日常開支,也能為民眾提供方便,同時告訴商人中醫的商業價值。(雖然銅臭味是重了些)
以上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Re: 中醫主題公園的永久長存

Posted: 2016-12-23 Fri, 11:55pm
by 曾建萍
能否考慮在全球范圍內,先從那些保存完好的特色村寨,古城鎮(鄉村)中選擇區域來作為中醫主題公園?
比方在湖南,我所知道的地方(我老家),如“寨市古鎮”(活着的千年古镇 ) “上煲古國”,“等 (你知道绥宁有几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吗?

其面積不大,現主要只作為旅游景點,可能比較適合主題公園,因其不隸屬於任何人或公司團體組織,也能依托其“特色”得以保護而永久長存。
中醫可以從農村包圍城市,推廣相比起來可能容易些。

Re: 中醫主題公園的永久長存

Posted: 2016-12-26 Mon, 10:35am
by 李实
恐怕任何地方,政府都是繞不過去的一關。

現有的疊加在政府維護的公共綠地和廣場上的方式有什麼問題嗎?

現有的主題公園都要求全天開放的公共場所,這大大限制了候選地,導致主題公園離大多數人都比較遙遠。我覺得倒是可以兼收並蓄,適當設立一些限時開放的公園,這樣白天就不用跑太遠,實在晚上需要也可以去那些全天開放的場地。

Re: 中醫主題公園的永久長存

Posted: 2016-12-26 Mon, 9:53pm
by 曾建萍
在這種鄉村,政府對外來投資是很歡迎的。如在我老家(寨市),聽老鄉說,包括我家自留地那一塊地方,政府已規劃作開發區,鼓勵投資建設。。。
如果我們能把地買下來作主題公園,應比較對味當地政府對旅游開發的前景設想。

Re: 中醫主題公園的永久長存

Posted: 2016-12-27 Tue, 5:35pm
by 裴新菊
龍衛權 wrote:
裴新菊 wrote:建議设立公益信託(受託人),對中醫主題公園進行管理和運營,同時指定信託監察人監督受託人對中醫主題公園的管理。
公益信託在英美法系國家比較成熟,國內剛剛開始,也是可以操作的。
條件:中醫主題公園和其土地不隸屬於任何人或公司團體組織
是我沒說清楚。 :oops: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設立的信託。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六十二條 公益信託的設立和確定其受託人,應當經有關公益事業的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託的名義進行活動。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對於公益信託活動應當給予支援。
第六十三條 公益信託的信託財產及其收益,不得用於非公益目的。
第六十四條 公益信託應當設置信託監察人。信託監察人由信託文件規定。信託文件未規定的,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指定。
第六十五條 信託監察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為維護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訴訟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第六十六條 公益信託的受託人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不得辭任。
第六十七條 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應當檢查受託人處理公益信託事務的情況及財產狀況。受託人應當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託交易處理情況及財產狀況報告。
第六十八條 公益信託的受託人違反信託義務或者無能力履行其職責的,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變更受託人。
第七十二條 公益信託終止,沒有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或者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的,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受託人應當將信託財產用於與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組織或者其他公益信託。
故,委託人購買土地建好中醫主題公園後,即可設立公益信託並將主題公園捐給公益信託(受託人),並明確主題公園歸屬社會公眾(中醫主題公園和其土地不隸屬於任何人或公司團體組織);之後則由公益信託作為受託人對中醫主題公園進行管理維護,並受信託監察人和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政府機構如民政部)的監督。

Re: 中醫主題公園的永久長存

Posted: 2016-12-28 Wed, 10:01am
by 裴新菊
裴新菊 wrote:
龍衛權 wrote:
裴新菊 wrote:建議设立公益信託(受託人),對中醫主題公園進行管理和運營,同時指定信託監察人監督受託人對中醫主題公園的管理。
公益信託在英美法系國家比較成熟,國內剛剛開始,也是可以操作的。
條件:中醫主題公園和其土地不隸屬於任何人或公司團體組織
故,委託人購買土地建好中醫主題公園後,即可設立公益信託並將主題公園捐給公益信託(受託人),並明確主題公園歸屬社會公眾(中醫主題公園和其土地不隸屬於任何人或公司團體組織);之後則由公益信託作為受託人對中醫主題公園進行管理維護,並受信託監察人和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政府機構如民政部)的監督。
不好意思,準確的表述應為:

委託人購買土地建好中醫主題公園後,即可將主題公園和土地捐給社会公众,同时設立公益信託作为受託人,明確主題公園歸屬社會公眾(中醫主題公園和其土地不隸屬於任何人或公司團體組織),公益信託只是作為受託人對中醫主題公園進行管理維護,并受信託監察人和有關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政府機構如民政部)的監督。

Re: 中醫主題公園的永久長存

Posted: 2016-12-29 Thu, 10:15am
by 孟焱
國內公園屬於無償劃撥用地。而通過出讓(招標、拍賣、掛牌)、轉讓方式獲取的土地都基本是建設類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住宅、學校醫院公共設施類等),獲取這類土地需要相應資質。而且已經規劃好用途的土地,從建設用地變為公園這個不符合土地規劃,基本不能實現。在國內建設中醫主題公園我認為應向下面兩個方向努力:1、國內不收費公園的合作 2、可以聯繫中醫普及、認可率高的鄉鎮、縣市政府,政府出個名目(公益事業建設等目的)出讓一塊土地用作中醫主題公園。
另外中醫主題公園介紹比雨中漫步簡單。一日一次,一次一小時。使用完畢必須離開,當日不再進入公園(這個要求同雨中漫步?)。附註中的詳閱中醫主題公園設立這個鏈接進去顯示找不到該商品。

Re: 中醫主題公園的永久長存

Posted: 2016-12-29 Thu, 11:16am
by 裴新菊
目前還不明確主題公園只是單純的土地,還是會在公園中建有地上建築等附著物?若只是單純的需要一塊地,則沒必要單獨購買,與現有一些社區公園合作即可;若是要建地上建築等附著物,則需單獨購買土地,招拍掛只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形式,拿到地後用途自然還是購買人做主,只要不違反公共利益,不長期荒廢導致被無償收回就好.(參見目前各地新興建的清真寺、廟宇等)

若到鄉鎮去,則牽涉到土地轉性之後徵收的問題:鄉鎮的土地多為農民集體所有,多為農用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受到嚴格限制,程式複雜,還要考慮對農民的安置,若操作不好,後面還可能會遇到長期糾纏反復要利的問題。

在城市國有土地上,可以就市政規劃放出的土地走招拍掛流程購買;也可先行看好土地,通過招拍掛拿地后再走動遷程式;只是,土地使用權及動遷費用高昂。

Re: 中醫主題公園的永久長存

Posted: 2016-12-29 Thu, 4:55pm
by 龍衛權
孟焱 wrote:國內公園屬於無償劃撥用地。而通過出讓(招標、拍賣、掛牌)、轉讓方式獲取的土地都基本是建設類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住宅、學校醫院公共設施類等),獲取這類土地需要相應資質。而且已經規劃好用途的土地,從建設用地變為公園這個不符合土地規劃,基本不能實現。在國內建設中醫主題公園我認為應向下面兩個方向努力:1、國內不收費公園的合作 2、可以聯繫中醫普及、認可率高的鄉鎮、縣市政府,政府出個名目(公益事業建設等目的)出讓一塊土地用作中醫主題公園。
另外中醫主題公園介紹比雨中漫步簡單。一日一次,一次一小時。使用完畢必須離開,當日不再進入公園(這個要求同雨中漫步?)。附註中的詳閱中醫主題公園設立這個鏈接進去顯示找不到該商品。
謝謝!

Re: 中醫主題公園的永久長存

Posted: 2016-12-29 Thu, 4:57pm
by 龍衛權
裴新菊 wrote:目前還不明確主題公園只是單純的土地,還是會在公園中建有地上建築等附著物?若只是單純的需要一塊地,則沒必要單獨購買,與現有一些社區公園合作即可;若是要建地上建築等附著物,則需單獨購買土地,招拍掛只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形式,拿到地後用途自然還是購買人做主,只要不違反公共利益,不長期荒廢導致被無償收回就好.(參見目前各地新興建的清真寺、廟宇等)

若到鄉鎮去,則牽涉到土地轉性之後徵收的問題:鄉鎮的土地多為農民集體所有,多為農用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受到嚴格限制,程式複雜,還要考慮對農民的安置,若操作不好,後面還可能會遇到長期糾纏反復要利的問題。

在城市國有土地上,可以就市政規劃放出的土地走招拍掛流程購買;也可先行看好土地,通過招拍掛拿地后再走動遷程式;只是,土地使用權及動遷費用高昂。
公園入口處有碑標注使用說明(地上有九宮格劃線分格和數字),除此之外公園裡沒其他建築物。

Re: 中醫主題公園的永久長存

Posted: 2016-12-29 Thu, 5:05pm
by 龍衛權
裴新菊 wrote:
裴新菊 wrote: 故,委託人購買土地建好中醫主題公園後,即可設立公益信託並將主題公園捐給公益信託(受託人),並明確主題公園歸屬社會公眾(中醫主題公園和其土地不隸屬於任何人或公司團體組織);之後則由公益信託作為受託人對中醫主題公園進行管理維護,並受信託監察人和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政府機構如民政部)的監督。
不好意思,準確的表述應為:

委託人購買土地建好中醫主題公園後,即可將主題公園和土地捐給社会公众,同时設立公益信託作为受託人,明確主題公園歸屬社會公眾(中醫主題公園和其土地不隸屬於任何人或公司團體組織),公益信託只是作為受託人對中醫主題公園進行管理維護,并受信託監察人和有關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政府機構如民政部)的監督。
只是擔心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人......信託不是每個國家都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