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重視“易理”的研究與發展
張延生 “首屆生態人居與建築風水國際論壇”論文 2008-1-7

 

中國古代傳統文化中存在有許多的“群”、“類”、“組”、“集合”等的分佈、分類與歸納方法。通過這些不同、相通或相同的“群”、“類”、“組”、“集合”等的分佈及方法,可以把大量的事物間的分佈與關係,通過這些方法進行統一地分配與歸納,再由事物這些“群”、“類”、“組”、“集合”等之間的異同關係,找出事物之間的共性或差異性的規律,抓住事物發展變化的大方向及事物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從而指導我們對各事物之間的觀察、分析、研究、認識、把握、對待、處理等實際活動。這也是一種將複雜問題簡單化並且隨時都能掌握事物發展變化的主流及大方向的認識論與方法論。這些對事物的本質與現象的不同或相同的歸納、分類等方法,是易學“易簡”思想及“易理”中“極其數”、“極化”、“類化”、“集化”、“群化”、“通化”等思想方法的具體及最高體現,也是該思想在各領域中不斷地延續的體現。

傳統文化中的各種分類方法,也是中國古代藉以尋找或達到使事物能平衡穩定的“長久”、“永恆”、“恆久”、“能久”、“致久”、“求久”、“通久”等存在的週期規律與分類方式和方法。其中,不同的分類方式方法中,往往還含有各自或各自循環的小週期,中週期、大週期、平均週期、階段週期、突變週期等的不同週期性規律。通過這些不同週期表述的各種週期對事物加以區別,實際這也是易學“易理”中“類化”原理與方法的反映。表面上看來這些週期基本都是整數性或重複、循環及圜性週期,可是在實際或實際應用與操作過程中,所表述的這些週期變化,往往是有不少情況是圍繞於一定的數值及其界限,在上下浮動或變化的。其浮動、變化量值的大小數值(比如,“歲差”、“置閏”、各種卦、爻、象或數之變等)的具體確定,就要看我們在分類時,其所對應的分類類型的內涵是針對什麼事物的週期變化來說,或者是針對什麼事物變化週期所進行推導計算的。同時,這些分類週期及其變化,還反映出它們都是不斷地循環往復的開放式的自組織規律週期。這種“易理”的易卦、易爻、易數等的表述,由於受事物及事物間隨時都能自我調整的自組織之“道”的規律的影響,使事物的表述規律及方法,不斷地產生跳躍式或大的飛躍,甚至導致多種表述及形式地同時並存。也就是說,雖說應從根本上用某種表述方法與思路,去取代或涵蓋各類或散亂的表述方法與思路,如若不能取代時,我們的祖先,往往也不採取輕易否定的態度,而是採取“同時並存”的方式。就“易學”自身的發展來說,當是如此。比如,由周朝的“大衍蓍法”取代殷商時期的“甲骨卜法”;《歸藏》取代《連山》;《周易》取代《歸藏》、《連山》;“幾何筮符”(卦符、爻符)表述系統取代“數位筮符”表述系統;在“太極”系統前面,再加個“無極”、“皇極、“元極”等概念,或者是在其系統中,再增加一些“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以及“波粒二項性”之類的系統進行表述等等。當無法確定哪種表述方法及系統更加優劣的時候,會像周朝時期一樣,採取“連、歸、周三易同時並行”及“以卜為主”的“卜筮並舉”的方式來對待。雖然《周易》在春秋戰國之後,就已經發展成為儒學“義理”派及統治者們所推崇的經典通行本的地位,但是其《周易》仍然與其為“卜筮之書”的“數術”地位同時並行於至今。雖然與實際實踐相聯繫的“卜筮”之道,尤其是漢朝之後,不斷地受到強烈的排斥與打擊。這是因為,此後的人們還沒能普遍認識到,這些“卜筮”所得到的結果,就像“易經”經文中搜記的事物的因果關係一樣,是客觀事物在一定時間條件所反映的規律,因此它才具有了客觀的統計學的規律及其實際意義(當然不僅具有概率的意義)。所以“易經”經文記載的“卜筮”結果,就成為了春秋戰國形成“十翼”及其某些“義理”的來源與根據。從“易學”歷史發展的表面形式來看,它應當就是如此地發展著才對。當沒有充分的“易理”指導下的大量實踐結果的證明下,是不能僅僅通過寥寥簡單的《易經》之文及其所旁及出來的所謂“義理”,對易學中的表述方式、方法及思想、思路的正確與否,妄加判斷和定義的!沒有“易理”指導下的大量實踐結果的證明,僅靠邏輯想像是無法確定旁及的“義理”是否是正確的。千萬不能忘記“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沒有實踐的檢驗,哪來的正確與否以及統一認識與思想標準的產生?!比如,我們需要構建“和諧社會”及“和諧世界”,從易學的角度將是如何地來借鑒,不通過易學中的“易理”及“易理學”的具體的“象數”理論、方法、規律及其分析研究,是很難尋找到與其相適應的“天地生”共生存的理論和具體實施及操作方法或方案的。故而易學界建立“易理”及“易理學”研究與方法,應是當前首要的要務。

實際上,《易》的各種表述系統都有各自所對應的表述範疇以及事物及其規律——即是說,各表述系統都對應於一定的“易理”(不僅是“義理”)公理。而各表述系統中的更細膩、更具體的“象數”表述思路與方式,往往不太被人們及易學界所廣泛重視。比如,在《周易大傳》中,對《易》表述系統的世界觀、方法論的論述,即“繫辭”、“彖傳”、“象傳”、“文言”等所謂“大”法,往往被放在“十傳”的前面,進行大篇幅地強調,而對其具有實踐指導意義進行具體表述的所謂“末流小術”——“說卦”、“序卦”、“雜卦”等具體方法之“傳”,則置於其“傳”文之末後,用很少的篇幅進行簡單地敘述。一方面,這是由於自古以來的統治者及聖賢們,都注重把握事物發展變化的(固定)不變的大規律、大方向的(本質性)結果——重視“內數”、“內象”、“內算”(所謂“本質”)的“形而上者”的結果;另一方面,是較少重視、忽略或不重視把握事物發展變化的暫時、臨時、短期性的具體變化——不重視“外數”、“外象”、“外算”(所謂“現象”)的“形而下者”的具體成果(認為這是一般人或“下人們”關心及所為的事)。這也是歷史上《周易》使人們主要注重“義理”(不是“易理”)公理,而往往忽視“易理”原理、定理、定律(象數規律等)之所在的根本原因。我國歷史上,由於在儒學影響下的統治者們對所必須要掌握的“六藝”中的“數”的數理與實踐的重視,造成了中國數學在世界數學發展史中,遙遙領先上千年的歷史地位,其中,這些數理與具體方法中,均含有相當豐富的歸納與推演的邏輯內涵。可是由於儒家及統治者,對高高在上的“形而上者”轉化成“卑賤低微”的“形而下者”事物的實踐意義(理論指導下的實踐)地輕視、忽視,故而造成了16世紀中期之後,歷代儒學界、易學界重理性想像與空談,而輕實際實踐的“理論脫離實際”的學術風氣。特別是清朝“乾嘉學派”產生之後,受其某些不良影響,更是如此。

清朝乾隆、嘉慶時代,其學術矜稱的“樸學”達到了鼎盛時期,並形成了以講究訓詁考證的“經學派”——“乾嘉學派”。這個學派在中國近代的思想文化發展史上,起到了相當重要的影響。他們以“復古”為自己的責任,以“凡立一義,必憑證據”、“選擇證據以古為當”等考據方法,為其宣躍標榜的主要特點。他們立圖在佔有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運用審慎嚴密的方法去研究古代的“精典”著作。他們的代表人物之一的戴震認為:在研究“經學”中,首先要以文字考據為基礎,其次要廣泛運用包括數學在內的各學科領域的知識,再就是要求“淹博”、“識斷”加“精審”這麼三條規矩的指導下,對古代“精學”(也包括“經學”)進行研究。直至我們現今的“易學”與《周易》研究,特別是“義理派”與“學院派”中的某些易學或中國古代哲學、國學方面研究的帶頭人與主要研發人員,基本上還是想繼續沿用這三條的規定,進行對“易學”的研究與宏揚——並繼續視其為“易學研究的正宗”之法。只不過以上“其次”該項中的這條內容,往往被某些人忽略或由於本人自然科學與跨學科及邊緣科學領域中知識與實踐的欠缺或貧乏,而無法或不知如何進行研究與弘揚罷了。

因為“乾嘉學派”的主要關注點是“經學”,其學派中的大師級人物,除學問淵博而通“儒學”及經史之外,往往還兼通訓詁、文字、天文、算學、音韻、輿地、歷史等知識。由於“明道”、“通古”、“達理”是他們最終的目的,故而通過此學派的努力,使大批古代“精學”(包括“經學”、《周易》、數術學、天象、數學、中醫、養生、修持、技藝等學科及領域)方面的精典著作,被重新挖掘、整理、校勘出來。可是由於並沒有在挖掘、整理、校勘精典的基礎上,發輝與創造出新的學術(包括易學、數術、數學等)思想與技術,故而當時中國傳統精學及自然科學方面的頹勢,還是無法得以根本挽回。雖然如此,可是這個學派對古典文獻的考據、輯佚、辯偽、語言文字的研究和對古代典章制度的考據,還是作出了貢獻,可同時,它又把學術研究的方向,引向了信古、崇古、揚古,脫離實際、脫離生產、脫離對自然規律的探討以及厚古薄今的皓首窮經,研磨八股的歧路。這又對中國科學技術及生產力的正確地發展和延續,造成了無可挽回的損失。又由於當時正處於“避席畏聞文字獄”封建文化專制的禁錮之下,導致了許多科學論著與發明地被埋沒和扼殺。比如,明朝宋應星在1637年初所刊印的《天工開物》一書,傳至國外,被翻譯成英、法、日等文出版。可是在乾嘉年間卻被禁毀,甚至在《四庫全書總目》中也不予以著錄。致使該著作在我國國內淹沒失傳了300年之久,直到20世紀初,才由日本重新引回。因此在當時的許多文字與釋義的過程中,許多著作(包括《四庫全書》的“經學”部分)在文字句章的解釋與涵義上,也存有許多值得我們重新推敲和考量的必要。

在王弼提出“得意而忘象”的“掃象”觀念後,我國傳統易學界的“象數派”、“義理派”、“數學派”、“圖書派”,被肯定為是易學的主要流派及門派。尤以“義理派”最受統治者與聖賢們的推崇。其間除了見到對《周易》“易傳”及其各種解釋的“義理”哲理外,並沒見到針對性極強的有關對易學、易經、象數、易數、易卦、易爻等規律較完整系統的“易理派”的什麼著作及著說(只是在“易傳”或某些易著中,還能見到一些類似“易理”的支離破碎且不完整的“義理”論述)。沒有針對《易》學的“易理派”的“易理”為根據,哪來的哲學“義理派”與靠其“易理”指導下的“象數派”、“圖書派”、“數學派”等派的存在!所以我們應像中醫界重視“醫理”研究與開發一樣,重視有關“易理學”的研究與開發,這才是易學界當前急需要做的事情!否則無法去評斷“易”說而不是“義”說的正確與否!只有“易理”學說及其理論、方法,才是易學指導我們實踐的真正理論與思想基礎。就像現代的“科學”一樣,它有自己的科學理論與方法,也有哲學領域的“科學哲學”以及“哲學科學”的理論與方法。可是這些針對“科學”方面的哲學學說,並不能完全涵蓋及反映“科學”與哲學以外的其他學科、領域的全部內容及內涵。也就是說,“易理學”中,不僅是只含有它所旁及出來的自己的“易學哲學”和“哲學易學”的哲學領域的“義理”,而且還包含有其他眾多領域、範疇、學科等原理、定律、規律的抽象與具體的道理及實踐方法。這後部分內容,是“義理”往往所忽視或者是很難認識到的,否則“義理”派們也不會輕易地輕視、忽略或否定“易理學說”向各個學科、領域等滲透與發展的具體的實踐了。故而,在一定意義上來說,易學界現在首要的任務,是從新回復和確立“易理學”而不是其旁及出來的“義理學”研究與實踐的學派及其地位,使“純易學”的而不僅是“義理學”的理說的道理與規律,能為廣大的人民群眾所瞭解和認識。

由於“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所以聖人們才發明了比語言文字的表達功能更豐富、更深刻,可以充分表達本人內心世界和其心念的“設卦以盡情偽,立象以盡意”的易卦(包括“數字及數位”筮符;幾何形卦符)、易爻及其分類、分佈等表述方法。又根據卦數、卦符、卦象、爻符、爻象、爻數等符號,往往是某類事物及其發展變化過程的象徵,其內涵裡具有眾多事物及其特徵,人們可以不受文字及概念等的限制與束縛,從其中領悟到更多、更豐富的“易理”(不僅是“義理”)內涵。雖然《周易》的卦、彖、象、爻辭及其“十傳”中的文辭,能反映當時或其之前在占筮過程裡的某些事物的規律、結果及斷論,可是僅憑其記述的這寥寥事物的因果關係,是無法全面整體地反映清楚宇宙萬事萬物及各種關係與規律的。這是因為《周易》搜集與記述的離我們太久遠的實踐內容,真是太貧乏了(64個卦辭及386個爻辭),很多事物,特別是與“自然科學”及其因果有關的事物,除了“卦氣說”、“律呂”、“納甲”、“納辰”等說而外,基本上它都很少具體涉及,故而它不足以也不可能像後來的所謂“義理”派們所“發揮”的那樣——從哲學及科學的角度上,它能表述宇宙構成的“道”的真實面貌。何況當時人們的思想與概念,還沒能形成後來和現在人們的某些哲學與科學中的這些概念。可是就《易經》這寥寥資訊的卜筮記述的研究與發揮,竟使儒學的“義理”派們的地位,高高在上地風光了數千年,直至現在。如果周文王當時能搜集到更多的卜筮實際記錄的話,而後來歷代統治者又不只是墨守成規地以《周易》的思想來專門培養統治的管理人才為主要目的的話,那易學的“易理”派會像“義理”派那樣,早已成為推動我國社會及科學技術發展前進的中流砥柱了。從我國科學發展的歷史上來看,往往是由於易學及其各種學派們的興起與發展,才推促了當時科學技術的發展。僅靠三千年前的《周易》少量卜筮記錄發展起來的“義理”,到底是不是能真切全面地反映易學的“易理”的內涵,如果沒有大量在“易理”指導下與實踐能結合的“象數學”、“圖書學”、“數理學”、“數術學”等學科與實踐的印證,是很難提高成所謂的哲學性的“義理”的。故而易學及《周易》應有與其自身相適應的“易理”,“易數”、“易象”、“象數數理”,以及其形象思維和象數思維等理學、方法、系統和模式。這些理學、方法的系統模式,也不單單是為了解釋《周易》的卦、彖、象、爻、傳、辭、文句的。其中,除了可瞭解、認識、掌握《易》所富有的深厚的“易理”及“義理”哲理內涵外,我們還可以將它們概念化、形式化、邏輯化、公理化、數理化、公式化、數字化、程式化、嚴格化、標準化等,藉以指導與聯繫過去、現今以及將來的各種實踐活動(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人體科學、生命科學等邊緣學科),鍛煉與提高我們的思維和想像能力以及知識廣度及實際效果,而不只是想使其僅存有由它旁及出來的以社科、人文為主要對象的“對立統一”的“義理”。這是因為“對立”只是“易理”中“一陰一陽”的“對應”狀態下的一種狀態,而不是其全部。

易學的“易理”及中國傳統文化“極化”、“類化”、“屬化”等的博大精深,是簡單地靠所謂的哲學的邏輯、推理、假設與“猜度”等法術,是無法根本理解、認識和把握的。沒有大量實踐中“極化”、“類化”、“屬化”等的親身地感受與體會,其深邃的內涵往往也是想像及掌握不到的。

由於當今的社會是個非常現實而實際的社會,沒有應用價值的理論、學說及其具體可操作的方法和效果,就像“易理”中所說的“易簡、易知、易從、有親、有功、可久、可大”才“天下之理得位”的道理一樣,往往是不會被一般的人們輕易所認可而加以推廣和普及的。故而我們“易理學”的精神,應是不必尋找任何“善易者不占”的藉口,大大方方地去實現“善易者實占”的“易理”指導實踐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