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數或數位起卦的某些方法
張延生
2012(第八屆)中華易學大會論文

 

摘要

因爲在傳統的易學及易學應用的過程中,受漢朝以後的儒學、儒術的多僅以“形而上”推崇目的的影響,往往對易學、“象數易學”與自然科學和“形而下”科學技術、技藝的忽視與蔑視,使得易學的理論與實踐,不能順利地得以與客觀的自然科學與知識進行緊密且充分合理的結合,卻只能適用于適合統治階級意識形態的需要,故而往往又只傾向於滿足脫離實際的“形而上”的“人道”性及“德”性原則的理解與解釋上。爲了能解決古今東西方科學、文化的比較與互通性需要,我們只得將古代或現代的某些數位、數學中與卦的某對應關係,在保持其原有易卦“象數”的表述功能和作用的基礎上,同時將其與各種數位、數序、數碼、數量、數制、分數、小數、比例、體積、容積、容量、尺度、長度、重量、質量、密度單位等表述關係,進行一一相應性的一些對應表述。又由於這些表述方法及其相同或不同的與易卦進行對應表述的方法衆多,這裏我們僅選用大家經常遇到的一些數與數學基本基礎的表達方法與卦的對應關係來組成卦,目的也僅是給大家提供對該類課題中的某些個別性思考的思路而已。並期望在中國傳統文化推導方法與西方現代科學的推演(演繹)方法中,構建起某些互通性的歸納與推演(比較)模式——使有自然科學背景的廣大讀者,瞭解、接近、接受易學及“象數易學”;使有傳統文化背景的讀者,在儘量不違背正確傳統表述內涵、意義、方法的基礎上,能科學化的掌握與運用易學及“象數易學”的思想與方法。

關鍵字 總體場態 場態 整數 自然數 序數 分數 小數 比例 數位 跨系統 跨時空

 

正文如下

該文我們著重探討、認識和分析的是與數位及數學運算式中某些基本表述方法所對應的成卦、起卦、定卦、設卦(組場、定場態)時,經常使用到的一部分方法的原則與規律。

 

㈠、確定數的“總體場態”的方法與規律(定卦的“本質屬性”原則)

⑴、整數、自然數、序數等常見數。
原則:
各位數位橫向連續相加,總和數除以8,以等於或小於8的餘數定卦(三爻卦)。該卦數定其場態(五行)性質。
①、例如,12386477數。
1+2+3+8+6+4+7+7=38。
38÷8,餘6。
6對應於“先天八卦”的坎(☵)卦的“水”性場態。
再根據坎卦及其象數內涵,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總體判斷。
②、又如,78427316數。
7+8+4+2+7+3+1+6=38。
38÷8,餘6。
6對應於“先天八卦”的坎(☵)卦的“水”性場態。
再根據坎卦及其象數內涵,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總體判斷。
③、再如,04908113數。
0+4+9+0+8+1+1+3=26。
26÷8,餘2。
2對應於“先天八卦”的兌(☱)卦的“金”性場態。
再根據兌卦及其象數內涵,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總體判斷。
其他整數、自然數、序數等數的“總體場態”及其(五行)性質的確定,照此方法類推。

⑵、分數。
原則:
將分子數與分母數相加,總和數除以8,以等於或小於8的餘數定卦(三爻卦)。該卦數定其場態性質。
①、例如,5/6。
其數“總體場態”性爲:
5+6=11。11÷8,餘3。
3對應於“先天八卦”的離(☲)卦的“火”性場態。
再根據離卦及其象數內涵,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總體判斷。
②、再如,36又3/5。
其數“總體場態”性爲:
先將36×5=180。
再把180+3=183。得到全部的分子數。
183+5=188=1+8+8=17。17÷8,餘1。
1對應於“先天八卦”的乾(☰)卦的“金”性場態。
再根據乾卦及其象數內涵,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總體判斷。
也可以,
3+6+3+5=17。
17÷8,餘1。
1對應於“先天八卦”的乾(☰)卦的“金”性場態。
再根據乾卦及其象數內涵,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總體判斷
另外,
還可以,
36+3+5=44。
44÷8,餘4。
4對應於“先天八卦”的震(☳)卦的“木”性場態。

再根據震卦及其象數內涵,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總體判斷。

以上②例中的這後面兩種“總體場態”及其性質的不同,是由於觀察、分析、研究者所處的位置、角度、層次等的不同,所造成的差異。就如同從宏觀到微觀,在不同的層次、角度、位置等觀察、研究、分析同一件事物時,會産生實物、現象、狀態、結構、元素、原子、原子核、電子、質子、中子、介子、亞粒子等各種層次認識所獲得的結果一樣。對同一事物所在的不同層次上的認識與表述,其結構、狀態、物質、量化等規律,是不相同,也往往是不一致的。所以我們在討論任何的事物及事物關係和規律時,必須要首先注意被討論事物及我們討論、觀察者的層次、角度、位置等先決條件前提的確定與統一,這樣做才有可能能達到一定的共識。這是大多數的人們和觀察、分析、研討者們,往往不太注意得到的前提條件——離開某些前提條件的制約及約束,人們的認識及認識結果,將是很難以達到共識的。這也是由於人們在探討、觀察、分析、研究某一事物時,大腦中最初只能想到或考慮到某一種處理或對待方法及方案,不可能同時産生或想到很多的處理方法與對待方案。通常大家所運用的許多的處理方法與對待方案的産生,會像“實驗科學”方法那樣是對應於一連串或不斷地時間段的思考過程,而不僅是最初(瞬間)時間所對應的(相對靜止)思維結果。由於我們大腦對應於事物産生判斷的最初思維的結果,只可能是一個!但是不管最初選擇的處理方法與對待方案如何,它都是客觀存在的(象數)實際現實。根據這個客觀的(象數)現實去對事物及其規律作出判斷,是符合我們的“象數易學”一貫的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的。因此說,以上舉例中,當時無論是選取那一種處理方法、方案進行推導與判斷,都是客觀必然存在的現實和無可厚非的。故而我們通過對客觀必然對應現實的探討與分析等來獲得對事物“以變”的判斷結果及結論,也是符合辯證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認識論的操作過程及結論獲取的方法論的。

其他分數的“總體場態”及其性質的確定,照此方法類推。

⑶、小數。
原則:
將小數點前後的所有數相加,總和數除以8,以等於或小於8的餘數定卦(三爻卦)。該卦數定其場態性質。
①、例如,87.754。
8+7+7+5+4=31。
31÷8,餘7。
7對應於“先天八卦”的艮(☶)卦的“土”性場態。
再根據艮卦及其象數內涵,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總體判斷。
②、又如,3.14159265。
3+1+4+1+5+9+2+6+5=36。
36÷8,餘4。
4對應於“先天八卦”的震(☳)卦的“木”性場態。
再根據震卦及其象數內涵,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總體判斷。
其他小數的“總體場態”及其性質的確定,照此方法類推。

⑷、比例
將構成比例關係的前後的所有的數相加,把相加的總和數,除以8,以等於或小於8的餘數定卦(三爻卦)。該卦數的場態性,就是該比例關係的總場態之性。
①、例如,8∶74。
8+7+4=19。
19÷8,餘3。
3對應於“先天八卦”的離(☲)卦的“火”性場態。
再根據離卦及其象數內涵,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總體判斷。
②、再如,324∶9186。
3+2+4+9+1+8+6=33。
33÷8,餘1。
2對應於“先天八卦”的乾(☰)卦的“金”性場態。
再根據兌卦及其象數內涵,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總體判斷。
其他比例關係的“總體場態”及其性質的確定,照此方法類推。

其他各個、各種、各類等數及數位的“總體場態”及其性質,可照此類推計算與判斷。

在以上“總體場態”及其“五行”性質的確定過程中,我們首先運用“後天八卦”所對應的“九進制”數的相加的“極其數”原理下的“極約性”特點,來確定事物所對應的“總體場態”之(類)數;然後再用與“先天八卦”所對應的“八進制”的分類原則的特點,將此總和數由對應“後天八卦”轉爲對應“先天八卦”之間的對應關係。這樣做是爲了保證“後天”卦在轉變到“先天”卦的表述系統中時,不會發生數與卦的資訊丟失現象——確保此轉變過程的完整性與統一性[具體分析,請見我所著的《易理數理(三)》一書的“三十、補遺”一章中的“㈣、‘後天數’返‘先天數’的規律與特點”一節的內容]。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爲了從“三維”(後天)的存在形式中,去對應尋找到該存在形式在“四維”(先天)存在形態中的位置及其關係等內涵。因爲低維的“三維”中的一切事物及其關係(甚至是非常複雜的關係),都內含在了高維的“四維”事物及其(組構相當簡單的)關係之中了。可是低維中的一切事物及其關係等,是不可能完全涵蓋高維中的一切事物及其關係等規律於內的。我們這種對空間結構維度的認識,是與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等物理學家對“複合”空間中“11維”或更多維數的維度的認識,是不完全相同、有差異,甚至一些方面會是根本不同的認識。請注意區別!

 

㈡、偶數個位數的數的成卦規律
原則:
由數位的中間,將數前後(左右)的位數對半分開。各半各自進行計算後並共同組合成卦(六爻卦)。
左邊的各位數,連續相加,總數除以8,以等於或小於8的餘數定“上卦”。
右邊的各位數,連續相加,總數除以8,以等於或小於8的餘數定“下卦”。
①、例如,856343數。
其數的“總體場態”及其性質爲:
8+5+6+3+4+3=29。
29÷8,餘5。
5對應於“先天八卦”的巽(☴)卦的“木”性場態。
具體原則:
先將上例全部數位分爲,前856數和後343數兩部分。
前面856=8+5+6=19。
19÷8,餘3。
3對應於“先天”的離(☲)卦。定爲“上卦”。
後面343=3+4+3=10。
10÷8,餘2。
2對應於“先天”的兌(☱)卦。定爲“下卦”。
前後兩部的各位數和數的餘數,上下組成火澤睽()卦的“本卦”。
再根據“睽”卦及其象數內涵和它的變化,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具體判斷。
睽卦的(上卦數+下卦數)=3+2=5。
5數,正好與此數前面我們得到的“總體場態”的巽5(☴)之卦的卦數及其性質相同。
②、又如,3704019508數。
其數“總體場態”及其性質爲:
3+7+0+4+0+1+9+5+0+8=37。
37÷8,餘5。
5對應於“先天八卦”的巽(☴)卦的“木”性場態。
具體原則:
先將該數分爲,前37040數和後19508數兩部分。
前面37040=3+7+0+4+0=14。
14÷8,餘6。
6對應於“先天”的坎(☵)卦。定爲“上卦”。
後面19508=1+9+5+8+0==23。
23÷8,餘7。
7對應於“先天”的艮(☶)卦。定爲“下卦”。
前後兩部分的各位數和數的餘數,上下組合成水山蹇()卦的“本卦”。
再根據“蹇”卦及其象數內涵或它的變化,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具體判斷。
蹇卦的(上卦數+下卦數)=6+7=13。13÷8,餘5。
5數,正好與前面所得到的此數“總體場態”的巽5(☴)之卦的卦數及其性質相同。
其他偶數個位數的數的起卦方法,照此類推。

 

㈢、奇數個位數的數的成卦規律
原則:
將其數的位元數左右分成兩個部分。而左邊(前面)數位的個數,總是少於右邊(後面)數位個數一(個)位數。然後再進行左右數的分別計算後並共同組合成卦(六爻卦)。
左邊的各位數,連續相加,除以8,以等於或小於8的餘數定“上卦”。
右邊的各位數,連續相加,除以8,以等於或小於8的餘數定“下卦”。
①、例如,47個數位組成的數。
具體原則:
將47個數位組成的數,分爲前23個數位和後24個數位的前後兩部分。
前面23÷8,餘7。
7對應於“先天”的艮(☶)卦。定爲“上卦”。
後面24÷8,除盡(相當於餘8)。
8對應於“先天”的坤(☷)卦。定爲“下卦”。
前後兩部分的數位和數的餘數,上下組合成山地剝()卦的“本卦”。
再根據“剝”卦及其象數內涵或它的變化,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具體判斷。
②、又如,129個數位組成。
具體原則:
將129個數位組成的數,分爲前64個數位和後65個數位的前後兩部分。
前面64÷8,除盡(相當於餘8)。
8對應於“先天”的坤(☷)卦。定爲“上卦”。
後面是65÷8,餘1。
1對應於“先天”的乾(☰)卦。定爲“下卦”。
前後數位個數的和數的餘數,上下組合成地天泰()卦的“本卦”。
再根據“泰”卦及其象數內涵或它的變化,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具體判斷。
其他奇數個位數的數的起卦方法,照此類推。
如果,大家想用上面“偶數個位數的數的起卦方法”來對應起卦也可以!只是按本“奇數個位數起卦”的原則,將該數位分爲前後兩部分不同數量的數之後,由於無論是前面還是後面部分的數都是較多的,故而在各自每位數相加的過程中,都是會很麻煩、很費腦筋和時間的,當然,同樣也會是可行的!這裏我們只是根據“象數易學”的“易簡”的思想,將該計算方法簡化後使其數更容易計算了而已。請注意!
無論是“偶數”個還是“奇數”個組成的自然數、整數或正整數等數值,只要按我們前面㈠中的處理方法,就都能判斷或知道該數值的“總體場態”及其“五行”性質了。

 

㈣、分數成卦的規律
原則:
將其分數的上下,分成兩個單獨的部分。即分成“分子”與“分母”兩大部分。
分數上邊(分子)的各位數相加或連續相加,除以8,以等於或小於8的餘數定“上卦”。
分數下邊(分母)的各位數相加或連續相加,除以8,以等於或小於8的餘數定“下卦”。
①、比如:分數15/467。
具體原則:
先將“分子”部分各位數自行相加,得1+5=6。
6÷8,不夠除。相當於餘6。6爲“上卦”數。
再將“分母”部分各位數自行相加,得4+6+7=17。
17÷8,餘1。1爲“下卦”之數。
“上卦”數6,對應於“先天八卦”的坎(☵)卦。
“下卦”數1,對應於“先天八卦”的乾(☰)卦。
因此,該分數15/467的上下兩部分數,共同組合成對應於上坎下乾的水天需()卦的“本卦”。
再根據“需”卦及其象數內涵或它的變化,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具體判斷。
②、再如,分數365又1/4。
具體原則:
先將365×4=1460。
1460+1=1461,作爲“分子”數。即“上卦”數。
又即:1+4+6+1=12。12÷8,餘4。
4對應於“先天”的震(☳)卦。定爲“上卦。
“分母”爲4數。
4對應於“先天”的震(☳)卦。定爲“下卦”。
其“分子”與“分母”數,上下組合成爲震爲雷()卦的“本卦”。
再根據“震”卦及其象數內涵或它的變化,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具體判斷。
另外,
具體原則:
也可以把365各位數,連續相加成3+6+5=14=1+4=5。
5對應“先天”巽(☴)卦。定爲“上卦”。
再把1/4上下兩數相加,即1+4=5。
5對應“先天”巽(☴)卦。定爲“下卦”。
前後兩部分的數所對應的卦,前後組合成巽爲風()卦的“本卦”。
再根據“巽”卦及其象數內涵或它的變化,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具體判斷。
該處的巽爲風( )卦正好是與其(上)前面的震爲雷( )卦是相互能“互補”的一對卦。由於觀察、分析、研究的角度與層次的不同,故而所組構的卦的結構狀態等,也多是不同的。這種沒有通過與“先天八卦”所對應的“八進制”的分類標準進行分類的方法,它所直接反映出的巽爲風( )卦的特點,完全是在(三維)“後天八卦”存在中的“後天”(低維)事物及其規律關係的反映;而震爲雷( )卦,則是通過“八進制”轉化成(四維)“先天”(高維)事物及其規律關係的反映。由此我們也會驚奇地發現:最起碼可知,傳統易學“象數學”裏的64卦中“對卦”間的“互補”性關係(包括“絕對”互補與相悖的傳統易學認爲的“只有‘對’而無‘反’”的那8個卦),不僅是存在于同一時空表述系統或層次中的事物間的關係規律,即使事物是存在于不同的時空、系統或表述層次中,它們之間的“互補”關係,仍然還是存在的。這也是我們“象數易學”的“易理學”認識到的,處於“對卦”互補狀態下的兩卦間的表述規律及其關係,是具有跨系統、跨層次以及跨越時空空間的統一性表述功能和作用的。
由此,我們又會聯想到,其間還應包括了易學“象數學”及“象數易學”中的“反象”、“半反”、“半對”、“交卦”、“卦數”、“卦位”、“爻位”、“爻數”、“互卦”、“連互”、“半象”、“類象”、“連半象”等等的表述關係與變化規則——易符中的許多表述功能與作用,都是處於垮越時空、垮系統、垮層次的基本(等價的)性表達作用的。也就是說,我們不必再經過現代科學的什麽“拉氏變換”等所謂“等價”的時空轉換規律,將它們之間轉換成爲一種等價性的表達關係,照樣這些“象”變之間的“象數”對應事物的各種關係及規律等,仍然還是存在的。我們的這些認識與現代科學對數學及數學的表述功能和能力的認識,是有某種同樣而一致的認識——尋找一切事物的最基本也是最基礎而不可再分而統一的“乾之大始”的基本構成因素。這也是當前我特別注重對易學數理規律進行集中性探討的主要原因之一——尋找宇世及一切事物的共通、共同、儘量統一的“易簡”的表述功能與表述方式及模式。
通過易卦這些統一的表述內涵,能發現或尋找到事物在不同系統與不同時空層次中,各種事物間的普遍廣泛的普適性的共同或共通性的結構、狀態及變化規律。這種思路,會給當今物理學及時空學在現今的跨時空觀念中,去尋找事物的共性、共同或共通性的統一性答案和標準統一的認知方式及模式,提供了非常重要地尋找一切事物共性的不可缺失的思想。因爲在當今“形式邏輯”涵蓋下的物理學及時空論看來,是不可能也不存在有“標準”的時空及“標準”的時間或“標準”的空間的,所以也不可能發現與産生去尋求各種時空中,事物之間的共同或“標準性”的結構、變化等結果的表述思想和觀念的。即便是有這些想法,也是不知應該如何去下手或去做的。我們只有尋找到各種時空中一切事物及其規律的共性或共通性的(表述)特點,最後才能發現宇世間一切事物的共性的基礎和基本的本質。這也是我們“易理學”所倡導的“易簡”思想的最高體現。它爲物理學各種場、場態、場力、能量、質量、物質(實體物質可能是並不存在的)、物理狀態等的統一表達,提供了寶貴的思路與思想方法。
其他分數成卦的方法,照此類推。
如果分數的分子與分母,都是個位9以下(不包括9)的數,則直接就可用該兩數對應的“先天八卦”數,定上下數所對應組成的六爻卦了。

 

㈤、小數成卦的規律
原則:
將其小數的全部位元數,以小數點爲基準,左右(上下)分成兩個部分。即分爲小數點前(上)面和小數點後(下)面兩大部分的數。
小數點前面(左邊、上面)的各位數,相加或連續相加,除以8,以等於或小於8的餘數定“上卦”。
小數點後面(右邊、下面))的各位數,相加或連續相加,除以8,以等於或小於8的餘數定“下卦”。
①、比如:小數923.08。
具體原則:
先將小數點前(左)面部分各位數自行相加,得9+2+3=14。
14÷8,餘6。6爲“上卦”數。
再將小數點後(右)面部分各位數自行相加,得0+8=8。
8÷8,整除。相當於餘8。8爲“下卦”數。
“上卦”數6,對應於“先天八卦”的坎(☵)卦。
“下卦”數8,對應於“先天八卦”的坤(☷)卦。
因此,該小數923.08對應於上坎下坤的水地比()卦場態的“本卦”。
再根據“比”卦及其象數內涵或它的變化,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具體判斷。
②、又如:小數6741.10063。
具體原則:
先將小數點前(左)面部分各位數自行相加,得6+7+4+1=18。
18÷8,餘2。2爲“上卦”數。
再將小數點後(右)面部分各位數自行相加,得1+0+0+6+3=10。
10÷8,餘2。2爲“下卦”數。
“上卦”數2,對應於“先天八卦”的兌(☱)卦。
“下卦”數2,對應於“先天八卦”的兌(☱)卦。
因此,該小數6741.10063對應於上兌下兌的兌爲澤()卦場態的“本卦”。
再根據“兌”卦及其象數內涵或它的變化,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具體判斷。
其他小數成卦的規律,照此類推。
如果小數點的前後,都是個位9以下(不包括9)的數,則直接用該兩數對應的“先天八卦”數,定卦與場態即可。

 

㈥、比例成卦的規律
原則:
將其比例關係數,以比例符號爲基準,左右(或上下)分成兩個部分。即分成前後(左右或上下)兩部分的數。
比例符號前面(左邊或上邊)的各位數相加,除以8,以等於或小於8的餘數定“上卦”。
比例符號後面(右邊或下邊)的各位數相加,除以8,以等於或小於8的餘數定“下卦”。
①、比如:比例數18∶76。
先將比例符號前(左)部分各位數自行相加,得1+8=9。
9÷8,餘1。1爲“上卦”數。
再將比例符號後(右)部分各位數自行相加,得7+6=13。
13÷8,餘5。5爲“下卦”數。
“上卦”數1,對應於“先天八卦”的乾(☰)卦。
“下卦”數5,對應於“先天八卦”的巽(☴)卦。
因此,該比例數18∶76對應於上乾下巽的天風姤()卦的“本卦”。
再根據“姤”卦及其象數內涵或它的變化,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具體判斷。
②、又如:比例數3540∶6701。
先將比例符號前(左)部分各位數自行相加,得3+5+4+0=12。
12÷8,餘4。4爲“上卦”數。
再將比例符號後(右)部分各位數自行相加,得6+7+0+1=14。
14÷8,餘6。6爲“下卦”數。
“上卦”數4,對應於“先天八卦”的震(☳)卦。
“下卦”數6,對應於“先天八卦”的坎(☵)卦。
因此,該比例數3540∶6701對應於上震下坎的雷水解()卦的“本卦”。
再根據“解”卦及其象數內涵或它的變化,對該數所對應事物作出針對性的具體判斷。
其他比例成卦的規律,照此類推。
如果比例符號前後,都是個位9以下(不包括9)的數,則直接用該兩數對應的“先天八卦”數定卦與場態。

 

㈦、總之:
在以上及其他的一些定數、定卦、定場態或成卦過程中,我們認爲:
“上卦”有“上”、“左”、“前”、“外”、“遠”、“南”等概念及表述功能與作用;
“下卦”有“下”、“右”、“後”、“內”、“近”、“北”等概念及表述功能與作用。

所以我們主要是按以上的這些原則及易卦的“易理學”內涵,來對應確定卦及其場態的。這是易學及“象數易學”中,用易卦對一切事物進行表述的,最基礎也是最根本的“一陰一陽之謂道”本體思想的具體體現。大家千萬要牢記!否則,在許多的用易卦、爻辭表述事物的具體組構與狀態規律時,就會不知其所以然了。具體事例分析,可參見本人著的《易理數理(三)》一書,最後“三十、補遺”一章中,“㈢、卦象與疾病的對應關係”一節內容的具體分析,進行體會。也可參考《易象延》一書的“由爻象看六爻卦自身的分佈構成”一章中,“分類論述各卦爻之義”一節的內容。

因爲數學及其表述規律在任何空間中,都能作爲統一的表述體系與模式來使用的,所以在以上由“求和數”的“餘數”來分別確定卦的過程中,我們還會看到與體會到:“象數”、“形數”、“卦數”(包括各種分佈中的序數)、“物數”、“位數”、“爻數”等數,對總體場態數的準確確定,是何等的重要。同時,也可以看到,我們一貫堅持的“數”與“物”(象)始終是統一在一起而不可分離的思想。這是因爲“數”離開了與“物”(象)的對應存在關係,就失去了“數”的具體針對性意義。也就成爲了,沒有具體指向的盲目或迷失意義的數了。這就失去了數的真實的量化、“極化”分類及統計學意義及其內涵。由於現在的各種各樣的數與數值、資料等數,是我們判斷與確定一切事物及其規律和作出結論的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依據,因此,假若數及數值、資料等,失去了其針對性的量化、“極化”分類及統計學方面的真實意義,數及數學的內涵,也就失去了它們的應用價值和具體意義了——易學最重要的思想及其應用意義,在於其數理的認識論在哲學與邏輯學等方面的實際意義,是“形”(象)“數”始終不能分離,並且以此爲一貫堅持不懈的認知思維方式及其思想方法。“數”一旦失去了對應的物象(物、形、象、結構、狀態、質地等),該數就成爲無確定(等價)意義的“盲”數——失去了(數的)真實準確的具體表述意義。這也是現代以欺詐爲目的的各種經濟、經營、資本及其模式和“虛擬經濟”、“虛擬世界”、“市場經濟”、“資本市場”、“經濟全球化”、“網路開放化”等方式的具體表現與體現——當我們在對其規律進行認識、對待、處理與作出判斷時,是不可避免也無法根本克服的是:必然會受到“形式邏輯”思維體系核心數理內涵中的那種“不可確定性”及“表達不完全性”規律及其癖病的影響,所導致的必定性地判斷與處理失誤。當然這也應是各種(“放大”了的市場)經濟模式導致經濟危機、經濟蕭條、經濟衰退的最根本且無法避免的原因——在廣大人們的心目中,早已不可能有真實意義之數了。

如上面與數、數學有關的例子的處理過程所顯示的那樣,我們的“易理學”的“易理”處理方法,實際上是與1900年第二次國際數學家大會上,當時的科學家彭加勒(J.H.Poincare)所宣佈的那樣:“今後在分析中只剩下整數,有限的整數和無限的整數……數學已被算術化了”的思路,是一致的。當然,也是與以“自然數的‘集合’來定義有理數”的“集合論”的分析思路,也是一致的。這中間再也看不到分數、小數、比例、比率、百分數等形式的數學運算,我們所見到的,只是這些數或數值間的自然數、整數或正整數間的算術化的處理關係。也就是說,我們的“易理學”認爲,易卦與一切數的對應關係,都可以被看作是對應自然數、整數或正整數來進行處理。這樣在我們“易理學”的“易理數理學”中,就把所有的易卦所對應的數及數學關係,都“算術化”了,並且還使它們都立足在了“集合論”的基礎上。我們這種思路與處理方法,是受《梅花易數》一書中的處理方法的啓發,才最終確立的。可見我們的這種(傳統)思路與處理方法,至少在邵雍(西元1011至西元1077年)所處於的北宋時期以及其後,就已曾被廣泛地採用著了[這比1900年彭加勒(J.H.Poincare)所提出同樣思路的時間,要早800多年之久]。如果,再依照商周以來的“象數易學”一貫堅持的易卦的“象(形)數不可分離”的實際精神與思想,把事物間的數位、數學、數理關係進行簡單的四則運算後,就可以直接得到或判斷出事物發展、變化的動向與結果了。

從以上的這些例子中,我們還會發現:0在這各種數的排序中間,雖然其可表述該對應位置上的數,是“不存在”或“沒有”的,可是它既然佔據了這個位置,它就是一個“占位數”,否則這個數的大小與內涵,就失去了其真實性,故而它是不可以在數列排序中,把它的存在直接或任意給刪除掉的。事物(包括數)在這個位置上不存在,不等於在其他一切位置上,也是不存在的。所以我們的“易理學”的“易理數理學”,在處理一切數列中的“不存在”和“沒有”意義的0的時候,是按“占位數”思想來對待與處理的。只有當該數列按構成卦的需要,其排列數位被劃分清楚並被確定之後,才可將其剔除或刪去。詳見本文中“㈡、偶數個位數的數的成卦規律”中的例②,還有我所著的《易理數理(一)》中“七、有關零、○與0的內涵”一章的內容。

此外,由於“陰爻”及坤(☷)8的卦數本身,除具有“土生萬物、萬物歸土”的“包羅萬有”的內涵意義以外,它還有“空”、“無”、“虛”的“沒有”或“不存在”之意,故“陰爻”及坤8在它的內涵中,會有與0相同的“不存在”、“沒有”、“無”、“空”(包括真空)、“虛”等的概念和意義。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