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三子》篇中的“其占曰”所想到的
張延生
吉林省易經學會“第三屆易經與經濟社會發展國際論壇”論文

 

摘要

通過20世紀八十年代到21世紀初,我國考古、發掘、整理及收集到的與《易》、易筮方法、易“傳”類之文等有關的文獻資料間的對比與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判斷:易筮、“義理”類的“其占曰”的內容,應是在戰國中後期及先秦時期——在易學發展的較先時期中,是呈現爲主流的形式與地位;而“易傳”類的“義理”之文,最終成文應是在西漢及其之後的可能性。這些資料的出現,更加證明了秦漢以前易學“疑古派”們某些判斷的正確性——直到西元前168年前,首次出現在西漢初期的《十傳》的成文,仍然還未得到共識性的確立——竟是以六“類”而並非十“類”的不同時期、不同地方、不同組合的內容等組編、彙抄而成文,並且還是以漢朝流行的隸書文字的“今文”的面目來出現的——可知,並非是先秦以前的“古文”文本,但不排除其中也彙編、彙抄了某些“古文”文本的內容。同時,這些古代的文字資科,對於當今我們對“爻題”産生的歷史年代;《易傳》成形定本的時間;戰國中晚期的易學特點;“象數易學”的“易理”理論方法與“義理”理論方法的認識與誤導作用等的判斷,提供了有利的實證性的實際根據的支援——並非是想象、假設、推導式的依據。

關鍵字 其占曰 爻題 無“爻題” 無“傳”類之文 易傳 象數易學 易理 義理

 

正文內容

在1973年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的發掘中,發現其漆盒中所保存的一批帛書。後經故宮博物院的揭裱專家的技術處理,學者們發現裏面竟然還有與《易》有關的一些《易》類之文。這是考古工作中首次發現西元前的與《易》較全面有關的文本資料。因爲這是一批未經後人任何改動的漢初隸寫“今文”的資料,尤其是它的經文六十四卦卦爻辭基本還是完整的,這又爲我們研究《易》學“古”經的一些本旨以及漢代“經學史”及其中的今、古文之學,提供了極其寶貴的一批西元前的資料及判斷依據。

在該馬王堆《帛書易》的“傳”類文本中,我們發現《二三子》篇與通行本《易傳》(含《系辭》)內容最大的不同,是其中記述了許多“其占曰”的占筮結果的具體針對性內容與對應分析。同時,我們還會清楚地看到,在《二三子》篇中,出現講解卦爻辭“經文”的“其占曰”的內容,可是在通行今本的《易傳》(含《系辭》)中,這都是些沒有記述和看得到的內容。於是可知,在先秦或漢初傳承或成文的《易》或《易》“傳”類的文本中,往往普遍地都是應會記有一些具體“占筮”與判斷結果的內容的。這從20世紀的七八十年代到如今,我國發掘、整理、出土了不少很有價值的西漢及其先秦(戰國中後期)的一些易學方面寶貴的文獻資料。從中我們可以看到:

比如——

①“馬王堆”中的《帛書易》(前168年之前全部成文。可知當時今本《易傳》的內容還沒有基本成形或確立——只是個別的“傳”類之文中,已有較普遍的“系辭”方面的一些雛形。帛書抄寫的全部內容總共涉及到二十餘個不同的方面;其字體除個別爲篆書外,絕大部分是早期流行的隸書文字;在其《二厽子》篇卦爻辭的“經文”中,還抄有“其占曰”的占斷及與“五行”有關的內容。不少卦爻辭文字及其字義、卦名等與通行本《周易》文字及其字義、卦名等,也有所不同。在《繆和》與帛書“經文”篇中,已有“爻題”對應於“爻辭”的表述方法與概念,可知這應是些收集者較後期的抄錄內容。因爲“爻題”的形成與普及,根據當前所能收集到的《易》文本構成的資料爲依託,其最早也應是西元前257年前後65年間的事情;從該《易》文的卦、爻辭的編排與“傳”類之文文本的分析來判斷,它應是想把《周易》作爲可以引以說理的經典文本來進行彙抄及編撰的);

②阜陽“雙古堆”的《漢簡周易》[前165年前成文;有竹簡殘片700多個,無一完整之簡;其中屬與《易》“經文”有關的部分,共有1110個字。包含卦畫五個、卦名、爻題、卦辭、爻辭等內容(其卦畫是以“一”與“八”的形式組合而成,與“包山楚簡”及“馬王堆《帛書易》”卦的組構狀態基本相似。可惜僅存“大有”、“林”(臨)、“賁”、“大過”、“離”卦5卦的卦畫具體組合結構狀態);可知已有“爻題”與爻辭對應;其簡中的斷占之辭,與通行的《周易》《易經》中的卦、爻之辭,有特別大的不同,並且會以:卦畫○卦名○卦辭○卜某事吉或不吉○另外一事的吉或不吉○爲順序,或者以· ○爻題○爻辭○卜某事吉或不吉,另外一事吉或不吉等事○爲順序進行記述;其中並無“傳”類之文];

③戰國晚期“上博藏”戰國楚“竹書《周易》”[約前322年至西元前192年間;其中58枝竹簡涉及34個卦的完整或者非常不完整的“經文”內容;是以先抄畫卦畫結構,後抄寫卦名、卦辭(有些“權威”人物將其誤認作是“彖”辭內容,應是不對的)、爻題及爻辭;卦名及其卦、爻辭的用字,與其他《易》和通行今本《周易》文本,也多有諸多的不同;“九”“六”爻題的標注方法已存在;其中並無“傳”類內容;多數人(誤)認爲該“竹書易”像是想把《周易》卦、爻辭作爲可以引以說理的經典文本來進行編撰的];

④湖北荊州“王家台”秦代前的“秦簡《(周)易》”[不早於前278年;知“枚筮”方法已存在;易占,體例均以易卦開頭,其後是卦名及解說之辭。卦畫都是用“一”表示“陽爻”及用“六”或“八”表示“陰爻”。可辨別不同的卦畫組構約54種,其中有部分是重復的卦畫組構(共70組中有16組相同,實有54種)和卦名(共有76個,重復者23個,實有53個),所見卦名大多與今本《周易》相同,也有部分不同者,如“離”作“麗”、“頤”作“臣”等;解說之辭與今《易》象、卦、爻辭均不同——只有卦畫、卦名、卦辭而無“爻辭”,多採用古史中的占筮之例解惑,所涉及的古人物有:黃帝、炎帝、穆天子、共王、武王、誇王、羿等,以及還記述有“羿射日”、“武王伐殷”之事;其標準性體例是以:卦畫○卦名○曰○昔者○某人(求占者)蔔某事而枚占某人(占卜者)○某人(占卜者)占之曰吉或不吉等○繇辭○爲順序進行記述;其中,並無“爻題”及“傳”類之文的內容;這說明《歸藏》並不是漢朝以後人爲編造的僞書——秦代時的確就已有之。按林忠軍先生的觀點則認爲:再由數量可觀的“數位記號”(有人稱爲“數位卦”)的發現,我們則可以把“重卦”概念與方法推定到了商周以前的時期。據文獻記載,在商周以前,筮書只有《連山》《歸藏》。那麽,這些所謂的“數位卦”很可能是與《連山》《歸藏》之法有所相關的對應表述方法。該秦“簡”的出土,重新印證了這個說法。再從該“歸藏”與通行《周易》文本相比較時,我們會明顯地發現它們二者之間的諸多卦名和卦畫,應是首先來自于“歸藏”的編定方式才是。有的甚至是直接繼承了“歸藏”的卦名和卦畫的概念及其內涵。比如,“屯”、“訟”、“師”、“比”、“同人”、“明夷”等卦;而有的是改造了“歸藏”的卦名名稱。例如,“家人”、“恒”、“坎”、“離”、“無妄”等卦。可是,以上這些卦都是以六個爻的格式組成的。既然,出土的該“歸藏”中的這些“重卦”卦畫和卦名,是早于通行本《周易》的卦畫和卦名,那麽,流傳太久且又像是被定論的“文王重卦說”,的確就是執意編造的一種錯誤的說法];

⑤湖北江陵“望山”戰國中期的“望山楚簡易筮”[前300年以前,以某時○某人(占卜者)○用某種蔔筮用具○爲某人(求占者)貞某事“尚毋有咎?”○左右並列的一組兩個無卦名的六畫的卦畫○占之○恒貞如何?短期如何?○以其故敓(或其他祭名)排解之○具體排解的祭禱之事○爲順序進行記述;“以卦之卦”的變卦方式;其中,蔔筮祭禱的格式、內容及用語與“包山楚簡易筮”非常相似;未見筮例的卦畫具體組構狀態;並無“爻題”及“傳”類之文的內容];

⑥湖北荊門戰國中期的“包山楚簡易筮”及所謂的“數位卦”簡6組[前316年前;“以卦變卦”的方式進行表述,並不曾用爻辭內容進行解說;還以某時○某人(占卜者)○用某種蔔筮用具○爲某人(求占者)貞某事“尚毋有咎?”○左右並列的一組兩個無卦名的六畫的卦畫○占之○恒貞如何?短期如何?○以其故敓(或其他祭名)排解之○具體排解的祭禱之事○爲順序進行記述(即:以“前辭”、“命辭”、“占辭”、“禱辭”和“第二次占辭”等部分組成。其內容包括:蔔筮祭禱時間、人物、事由、蔔筮結論等);其中,並無“爻題”及似“傳”類文本的內容];

⑦湖北荊州“天星觀一號墓”的卦畫八組(約前350年左右;有8組16個六位元的所謂的“數位卦”,其中有3組所謂的“數位卦”未見原圖形(其數位常見者爲“一”和“六”,還有個別“七”、“八”、“九”不到十分之一的數位的出現);“以卦之卦”的變卦方式,未用爻辭予以解說;蔔筮內容有三類:1、爲墓主貞問“侍王”是否順利。2、貞問憂患、疾病的吉凶。3、貞問遷居新室是否“長居之”以及前途如何等等;蔔筮之辭的記錄格式有兩種:1、先記年月日,再記蔔人所用占卜工具和所問事項及占卜結果。2、不記年月日,只記占卜人名、占卜工具及“驗辭”。“驗辭”的通常格式是“占之吉”、“占之恒貞吉”、“自利訓”。有的簡文在句末或句中還記錄有蔔筮的卦象。“蔔筮記錄”部分所出現的“貞人名”,與“江陵望山一號墓”中“貞人名”是一致的,可知該兩墓的年代相差時間並不遠;其中,也並無“爻題”及“傳”類之文的內容);

⑧河南新蔡縣戰國中期楚悼王末後的“新蔡楚簡易筮”及所謂“數字形”卦畫15組[最晚時限約前340年左右(楚宣王時期人物平夜君成的墓葬);12組24卦完整;卦畫由“一”、“へ”(六)和“×”(五)所組成;總共1571枚竹簡,內容分:“蔔筮祭禱記錄”占絕大多數,就是在餘下的“遺策文書”的二十枚竹簡中,涉及與易卦有關的竹簡也有14支;知其是“以卦之卦”的方式進行解卦,並無以爻辭解卦的現象——記錄形式當與“包山楚簡易筮”蔔筮祭禱類的簡極爲相似;所牽涉到的祭禱物件有:楚文王、平王、昭王、惠王、簡王、聲王、平夜文君、子西等人;其中,也是並無“爻題”及“傳”類之文的內容);

⑨湖北雲夢睡虎地戰國末期的11號秦墓中的秦簡“日書”(約前278年—前246 年之間;文本分甲、乙兩種版本;以人們日常生活、工作等的具體針對性需要爲前提進行對應性解述;文中並未看到以“道德”、“仁義”爲主及“義理”中對“鬼神”崇拜到不可超越的地步的(理性)內容;其中,也並無“爻題”及“傳”類之文的內容);

⑩2008年夏清華大學校友捐贈給“清華大學”的戰國中期偏晚的楚國時期的“清華簡”[至少約在前335年—前275年前後,即其時代爲戰國中期偏晚(碳14年代測定資料爲前305±30年);據王國維先生講:“今天,有幸在‘清華簡’中看到了真正原本的古文《尚書》和近似《紀年》的史籍,給我們研究古代歷史和文化帶來了新的希望,有關《尚書》、《紀年》中懸疑不決的問題,很可能由新發現而解決。”(簡中的《系年》體例與《竹書紀年》近似,而且彼此有若干共同內容,這是個重要發現);其中多是些“經、史”之類的書文;首批整理報告的9個篇目已經基本確定,依次爲:《尹至》、《尹誥》、《程寤》、《保訓》、《耆夜》、《金縢》、《皇門》、《祭公》、《楚居》。前8篇與“尚書”或類似“尚書”有關的內容;文中的文字都是以戰國時期“楚國”的文字書寫的,具有特殊的結構風格。其中《金縢》、《皇門》、《祭公》等有傳世本可相對照,會爲推進“楚”文字研究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可以新識別出一系列的“楚”文字;此外,還含有與《詩》、《禮》、《樂》有關的篇文;其簡裏有較系統的記述戰國時期“楚國”使用《易》占方法的文獻,對探索久懸未決的《周易》疑謎,該簡中的《筮法》,有可能會成爲解決近年有關學術界關於商周以來出現的所謂“數位卦”謎團的鑰匙,還會對探索《易》的起源問題可能會有重大意義;可是,至今仍無與易“傳”類之文有關的報導;既便其中存在有非常重要的考古及其歷史資料價值,但是由於其挖掘時間及出處,具體收集地點、人物、價錢、時間等前提條件,缺少明確清楚的交代,故而容易使人們會誤認爲,這是缺乏明確確定意義的文本依據的文本];

⑾湖北荊門市沙洋區四方鄉一組戰國中期偏晚(約前300年之前)“郭店楚墓竹簡”804枚;約10餘篇竹書;都是以明顯的“楚國”文字抄寫的多篇古籍——以“道”、“儒”兩家學說爲主;中間的“緇衣”、“六德”、“語叢一”等書中,涉及有與《周易》有關的內容[該“緇衣”篇夥同“上博藏戰國楚竹書”(約前257年前後65年間)中的“緇衣”篇與漢朝之後的通行本的《緇衣》篇相對比時,雖然“上博簡本”中間有些文字出現了部分的缺失,但還是發現了通行本其中具體文字與內容中,這最末一段被漢儒作爲“孔子與《易》有關”的重要證據的“《兌命》曰:‘爵無及惡德民,立而正事,純而祭祀,是爲不敬。事煩則亂,事神則難。’《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這一段漢朝後通行本《緇衣》的內容,竟然是漢儒故意編造而篡入的內容——在其之前的戰國“緇衣”篇中,至今還沒有發現有該段文字,所以說這應是一種不能相信的說法。由於我們曾在論述漢代“編造孔子與《易》的關係的假證據被揭穿”一文中,進行了否定批判性的分析,這裏就不再重復其文字內容(請見本人“馬王堆《帛書易》與《易》的某些關係”一文中的“一、㈥的⑸段”內容)。“六德”簡文中曰:“雚(觀)者(諸)時(左‘口’右‘寺’,爲詩意)、箸(書)則亦才(在)壴(矣),雚(觀)者(諸)豊(禮)、樂則亦才(在)壴(矣),雚(觀)者(諸)易、春秋則亦才(在)壴(矣)。”而在“語叢一”簡文中曰:“《易》所以會天銜(中間爲‘人’字,念道)人衍(中間爲‘人’字,念道)也。”並無“爻題”及“傳”類之文的內容];

……等等。

 

由以上的易筮、易文、易著資料裏,我們可得出以下的判斷:

⒈在西漢初之前以及先秦的戰國中晚期的這些與《易》有關的考古實物及資料中,往往都會記述有些與占筮有關的“命運關懷”的“其占曰”的卜筮及蔔筮結果的內容。

正是《二三子》篇文中的這個“其占曰”的特點,導致了個別專家人物會誤認爲:“它卻證實了人們所說的田何所傳承的《易》中,也應當包括有以‘經文解占’的內容才是”的想法和看法(注:此《帛書易》是否是漢初田何所傳的《易》文本?到目前爲止,仍缺少更有利的實際和實物證據。但是卻的確可以說明,在漢初西元前165年前的《易》文本中,往往的確會多有記述一些占筮及其占筮結果和解說的內容。可是,這些具有實證性意義的“其占曰”的內容與文字,在當今通行本《周易》的《易傳》中,都是不可能見到的內容——可見受漢儒當時“義理”的某些對易學、易筮、易文不正確、不全面的理解與解釋,才導致了後來易學界的許多著名人物,對易學特別是早期發端的“象數易學”前提下“觀象系辭”的認識論,久遠性的失真性認知。沒有易學“象數”作爲實際且根本認識與表述的依據,哪來的易學“易理”而不是“義理”(形而上)的“理性”全面有機辯證性的認知與表述。

受其“其占曰”的長遠及深刻的影響,直至通行的今本易《傳》中,還仍然是保持並充滿了大量的對易經《經文》、《彖》、《象》、《文言》、《說卦》、《雜卦》、數、卦、爻等辭和如何來理解和解釋它們的具體(所謂“理性”)解說的大量篇幅及內容——易學怎麽可能離開其實際的應用和價值的根據來盲目的說理呢!

⒉除上述西元前168年下葬的的馬王堆《帛書易》而外,基本都沒有記述有像通行今本的《易傳》類之文的內容。同時還說明,到了西元前168年前的西漢初期,《十傳》的成文,仍然還未得到共識性的確立——竟是以六“類”而並非十“類”的不同時期、不同地方、不同組合的內容等組編、彙抄而成文,而且還是以漢初流行的隸書文字的“今文”的面目來出現的。這也是我們現今認爲,後來的“今文”《易》的《易傳》內容,是在漢朝時期該類“今文”《帛書易》“傳”類內容或其他《易》文“傳”類之文的啓指與基礎上,以及漢武帝“獨尊儒術”、“辦大學”、“設五經博士”之後,直至《熹平石經》刻立之前,在“經學”倍受統治者重視提倡的前提下,才一步步走向完善的——並非一般多數人認爲的“先秦之前就已經完成了其成文、成篇、成《傳》的過程”。

就是在以上考古、挖掘、整理基礎上的這些文本中,雖然都經歷過秦始皇“焚書”“坑儒”的文化災難時期,但由於有關與《易》的文本和內容並非僅是儒家爲主的學問——而是各學界廣泛運用的“蔔筮”之書,故而它應是全面完整的得以保全的書籍。從上面部分證據裏,我們起碼可以看到,至今在西元前300年左右乃至之前的“易”文本中,都是無“傳”類之文卻基本是均有占筮內容所組成的文本。這進一步地證明了,易學研究中的所謂“疑古派”們對“十翼”最後成文的懷疑,是有一定的歷史事實和實物爲根據的。

⒊“爻題”産生並與“爻辭”對應的表述方法,在這些資料中得以反映的最早者,應是在西元前257年前後65年其間(即前322年—前192年間)的上海博物館收藏的“楚竹書《周易》”中得以體現,以及其後(前168年之前)的馬王堆《帛書易》的“經文”及“繆和”篇和“阜陽漢簡《周易》”(約前165年前)兩種《易》文中所體現。由這些資料來分析,我們可知“爻題”的産生與運用,最早應是西元前275年前後的事情,到了西元前165年前的西漢的早期時期,已開始得到較普遍或更廣泛的認識和運用。

⒋由以上漢秦及其之前的與“易”或易卦、易筮、易斷有關的資料,我們可看到:先秦及戰國中後期的易筮及其方法和過程中,主要是“以卦成卦”、“以卦變卦”、“以卦解卦”的“象數易學”的“觀象系辭”的根本方式進行的——並非是以漢朝及其之後的“以爻解卦”及“以傳解經”、“經傳合一”的“義理”方式進行的。同時,在此易筮過程中,往往還會兼要性地配合一些“蔔筮”後的“祭禱”等活動來與以排解或更全面地完成。再由《左傳》》《國語》中和其他戰國時期的易筮散記裏,也可看到當時流行的多是從占筮的角度來說解“易”及《周易》的時代特點。由此可知,先秦及其之前的易學、易筮等,多是以“象數”爲基礎的現實事實所統計提升爲理論的思想,而並非是後來以“義理”的“形而上”想象式的說理的思想最終來實現和完成的。否則,也不會産生“不勝枚舉”之類來源於“枚筮”實踐的統計、總結與概括性的哲理思想和辯證性語言了。

⒌在以上漢秦及戰國中後期的易筮及其方法和過程中,受“易經”編制體例的基礎影響,當時與“易”及易術有關的人們,往往會養成將其用“易”過程中的具體實踐、內容及經驗教訓等,較系統的記述下來,以供他人及後人們在“玩易”過程中參考和學習的習慣——這也是當時時代流行的“挂者,卦也。言玄挂物象,以示於人”的普及、交流並提高的學術風氣的持續性沿續的體現——也是“人能用易,是爲知易者”、“知易者,不必引用講解,是爲知易”的體現。這是值得我們當今的人們必須繼續進行發揚的優秀的易學及“象數易學”學術傳統和學術風氣。

總之,由此我們能有幸地看到並知道了西漢初及其之前先秦戰國中後期時代背景下的不少的與易學知識及其表達方法和許多具體文本的內容。這會爲我們對當時易學、“象數易學”、“易理學”、“義理學”、“數術學”等以及其他學術領域發展的判斷與思考,提供了第一手的直接的實物及實證性證據——不必再去僅以進行所謂“發微”性想象及猜測性的“形而上”的判斷了。更多、更詳細地對“傳前易學”的分析與判斷,請見本人“馬王堆《帛書易》與《易》的關係”一文。

 

2012-4-9

參考資料
戰國史 楊寬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秦漢史 林劍鳴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中國歷史年表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制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楚竹書《周易》研究兼述先秦兩漢出土與傳世易學文獻資料 濮茅左著 上海古藉出版社
楚地簡帛思想研究(三) 丁四新主編 湖北長江出版集團湖北教育出版社
“試論《周易》文本早期形態的一些問題——從楚地出土易類文獻來分析” 陳仁仁著
周易概論(增補本) 劉大鈞著 四川出版集團巴蜀書社
楚竹書與漢帛書周易淺注 丁四新撰 上海古籍出版社
易與數理(一) 張延生著 團結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