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時,康節先生偶觀梅,見二雀爭枝墜地。先生曰:“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爭枝墜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數,十二月十二數,十七日十七數,共三十四數,除四八三十二,餘二,屬兌?,為上卦,加申時九數,總得四十三數,五八除四十,餘得三數,為離?,作下卦。又上下總四十三數,以六除,六七四十二,餘一為動爻,是為澤火革?。初爻變鹹?,互見乾?巽?。
斷之曰:“詳此卦,明晚當有女子折花,園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驚墜地,遂傷其股。右兌金為體,離火克之。互中巽木,複三起離火,則克體之卦氣盛。兌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傷,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兌金克之,則巽木被傷,而巽為股,故有傷股之應。幸變為艮土,兌金得生,知女子但被傷,而不至凶危也。
請教:句中“複三起離火”是怎麼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