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作为新闻记者,作为电视台,他们的天职理当是本着客观的精神,揭示真相,为人民服务。在未經嚴格調查和充分瞭解的情況下,上海電視臺10月27日18:56分的新聞節目中,主持人罔顧事實,恣意譭謗,對我本人和我店及所售產品構成侵權,影響惡劣。
工商局依據上述新聞,認為我涉嫌虛假宣傳,對我罰款20萬。我據理力爭之下,處罰到現在沒有下達。
我事後曾致電當事記者,邀請其參與功能試驗活動,對方竟叫囂“你敢搞活動,我還來報你”,從中我們不難明白,該記者無意瞭解真相。無論對方是真的不明白還是不想明白,他們已經踐踏了法律的事實原則,誤導了無數看此節目的電視觀眾,毫無疑問,已經造成和將要造成的所有後果將全部由他們承擔。
法律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就是說,電視臺要對該新聞中說過的每一句話舉證,比如我何時偷偷出售(事實上證照齊全),坑騙了哪個個消費者,何時說過包治百病,否則不可以譭謗;工商局則要證明我的飲用水沒有功能,否則應該閉嘴,收回罰款。
律師的意見是,電視臺該新聞構成三項侵權;
一,侵犯我本人的肖像權,未經我允許擅自公開有關本人的視頻;
二:侵犯我店的名譽權;
三:侵犯多成飲用水的名譽權。
其中,我可以就前兩項提起訴訟,要求恢複名譽,公開道歉。
該律師認為工商局也不應該罰款。他們根本無法證明我的產品虛假;而我也沒有宣傳,新聞中也說了,记者“反復要求之下”,我才拿出一張宣傳單,并没有用功能诱导他。
現在關鍵的問題在於,我們本來就是是堂堂正正做生意,每一項功能實實在在,這是確定無疑的。事實上,按照授權規定的內容,無論我們怎麼宣傳都是正當宣傳,而不是虛假宣傳,這個帽子不可以亂扣,這是我們的基本自由。
相關管理部門,不應該照舊用官僚主義那一套來壓迫人民,不應該照舊用形式主義那些所謂第三方功能報告作為依據來限制我們,而應該讓事實來說話,讓老百姓來監督。君不見數千種藥品和保健品都堂而皇之地擁有各種權威證明,功能報告,專家推薦,各種電視,網絡,報紙廣告滿天飛,“吃了沒害就算不錯”已經成了很多人的心聲。還有無數種有毒有害食品,轉基因,地溝油,電磁輻射,污染......
今天時代已經不同了,為人民服務的潮流正在迅速回歸。我們的基層創新正是促進行國家行政體制改革的動力,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英雄,相關的管理部門理應回歸人民公僕的角色,毫無疑問國家是支持我們的。我們沒有理由被嚇倒,沒有理由不捍衛自己的正當權利。
今天這個網絡時代,能引起共鳴的事件和話題,往往有意想不到的宣傳效果,而我們的很多產品都是工人農民和低收入者以及各階層人士迫切需要甚至夢寐以求的。我們認為,不管是正面側面還是負面的關注和宣傳,都是有價值的。有討論有爭議意味著離事實真相就不遠了。不管是支持還是反對的聲音,比完全沒有聲音要好。俗話說,嫌貨才是買貨人。我們希望我們網絡上的聲音能引起廣泛關注,廣泛討論,甚至爭議,經得起實踐检验的東西不怕誤解,事實一定會勝於雄辯。
因此我把我的這段視頻放到網上,發到微博,歡迎大家評論和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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